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该综合改革试点制定整体分为七个部分,共23项政策。其中涉及医药健康相关的政策共3项,涉及新药定价、生物医药前沿科技伦理规则、持续优化药品管理。
第三部分,第五项政策明确表示,要构建产业发展生态。建立生物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科研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医学伦理和管理运营规则的长三角医用组织库。
第三部分,第六项政策明确表示,要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探索制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全球重大前沿科技领域伦理规则,建立协同审查机制,构建伦理审查快速通道。
第六部分,第十七政策明确表示,建立高品质民生服务供给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持续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扩大医疗健康服务开放。支持国际医疗机构以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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