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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财政部启动对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时间:2019-06-20  人气:1914

近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通知规定,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此次检查工作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家医药企业。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药企销售费用、成本和收入、采购返点、虚开票据。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含医药企业和延伸检查单位)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第一,费用的真实性: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第二,成本的真实性: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太高采购成本的情况;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太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第三,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第四,其他: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营销人员的薪酬支付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而对于检查后将如何处理,文件则表示,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审理意见报财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对这项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未被列入检查名单的企业建议按照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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